11月7日下午,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免去:
罗林珍同志的州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俊鹏的提请,
任命:
白史达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唐晓春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菊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仁富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忠霞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伟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亚宇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映凯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正华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吉俄子哈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玉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仁富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治平的提请,
任命:
沙晓刚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苏新梅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许彬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龙伟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记者:潘美杰、阿勒睹日